个贷新规落地步入最后倒计时,不同机构、不同产品融资成本上限明显分化,是何原因?

财联社7月30日讯(记者 郭子硕) 距离《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8月1日落地仅剩不到48小时,一场关于“借钱到底要花多少钱”的透明化变革正在席卷 银行 、信托、消费金融、小贷公司等机构。 然而,财联社记者调查发现,面对“必须明示”的硬约束,各家机构在“上限披露”上的差异却非常明显——有的机构将上限锁定在24%,有的则严守18%,更有甚者至今仍未公示上限。 要不要公示上限?披露力度明显分化 《规定》明确,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并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覆盖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各类用途贷款。 《规定》对线上业务还提出更严格的展示要求: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有华东机构人士向财联社记者确认,其所在机构将于8月起在线上申请环节设置“强制阅读”弹窗,“这一要求是为了保障借款人在签约前有充分的时间了解贷款的全部成本信息,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此外,曲靖市商业银行、廊坊银行等机构也表示,线上渠道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将通过弹窗方式向客户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但在融资成本上限方面,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各家机构目前的披露力度明显分化:泉州银行、 厦门银行 、 平安银行 、渤海国际信托等机构均已在官网公示了“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而部分银行、消费金融官网目前仅公示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未单独列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另有华东城商行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将于近两日公示相关信息。 有消费金融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透露,《规定》确实要求对综合融资成本进行明示,“但上限暂时不是强制披露项”。 从18%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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