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完成投资者赔偿后,上市公司向原实际控制人、高管及审计机构追偿取得关键进展;判决金额并不等于实际回收金额,后续上诉及执行结果仍是关键 【财新网】 在完成对5.2万余名投资者24.59亿元赔偿逾四年之后,康美药业(600518.SH)向财务造假责任人的追偿迎来一审判决。 康美药业7月21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追偿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原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向康美药业赔偿13.96亿元;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邱锡伟在1.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正中珠江”)在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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