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关键人物吴应禄在2003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川渝中烟总经理,负责该国企的营运与采购事宜 7月11日,香港观塘法院认为控方证据无法证明吴应禄的受贿罪行,也无法排除这笔巨款是陈金水投资所得,因此裁定陈金水的“洗黑钱”罪名不成立。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 一名61岁的新加坡籍商人陈金水,因涉嫌代前烟草国企“ 川渝中烟 ”总经理 吴应禄 持有内地公司股份,并通过香港银行账户清洗逾4亿元的“犯罪所得”,早前被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诉。7月11日,香港观塘法院认为控方证据无法证明吴应禄的受贿罪行,也无法排除这笔巨款是陈金水投资所得,因此裁定陈金水的“洗黑钱”罪名不成立。 案情显示,被告陈金水在香港、深圳和新加坡等地经营公司,向内地烟草制造商提供原材料,并担任雪茄出口代理。本案的关键背景人物吴应禄自1997年起获中国政府委任管理国有烟草企业,在2003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川渝中烟总经理,负责该国企的营运与采购事宜,直至2018年9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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